砰——
书童顺从唐直讲指令,明善堂大门应声而闭,诸学子静寂,讲堂内落针可闻。
与那些只顾低头讲书的学官不同,唐直讲好讽时事,常在授课中插入时近新讯,也愿意听诸生各抒己见。
事关朝事,为免闲话,大门一关,意思便是——今日讨论只传于明善堂内,诸生无须顾虑,莫拘小节。
磴州案情并不复杂:磴州一少女在为父母守孝期间,被其叔强行许配给同村一名为阿大的男子。少女不愿与之结亲,在夜间阿大睡觉时潜入其家,对阿大砍了十余刀,伤不致命,阿大最终被砍断一根手指。不久事发,女子被捕后主动交代了罪行。
案件事实极为明晰,凶手业已伏法,似没什么讨论的余地?可出乎意料,磴州案全然走上了另一条道路——
地方县衙以谋杀亲夫,判处女子死刑,州府未予核准,而后连连上报至审刑院、大理寺,最终落到刑部。
此案掀起不小风波,各方争执不下,台谏便奏请将案件交予翰林学士讨论,官家允准,令时任翰林学士景彦、夏揆同议此案。
谁知半月过去,直到景彦身受拔擢位列宰执,案子依旧没讨论出结果。
闻竹眸光极深,再次陷入深思。
令此案陷入停滞的,恐怕不止是律法问题。
一生员打了头阵,懒洋洋的声音在堂中响起,闻竹抬眼看去,只见柴生抱臂于胸,懒散道:“何其明了?这女子蓄意杀人,杀的还是丈夫,更有悖三纲!大邺刑统既有明文,法不可废,自然当绞!”
柴生此语一出,众人议论纷纷。
听柴生这话,闻竹不由得冷笑,若天下人都这样断案,恐怕绞刑架日日染血,终年不得闲!
“恕某不解,君所说‘夫妇’,从何而来呢?”
柴生斜瞥过来,见反驳者是闻竹,面色刷地阴沉下来。
闻竹却满不在乎,既已经撕破脸皮,又何必维持所谓的体面?
“第一,女子父母去世,婚姻为其族中叔伯所迫,非其本人所愿;第二,丧期许聘,母服未除,依照律法,婚姻更该无效。你所谓的‘婚姻’,始于强迫,又违反礼法,若归于有效,该何其荒谬?”
若婚姻有效,女子行为则要被视为“杀夫”,属十恶重罪之一的“恶逆”,须得重判。依大邺现行律法——十恶不得自首,减刑更是无望,女子必死无疑。
她首先要驳斥的,便是柴生所云,婚姻有效的论调。
闻竹下了结论:“无婚姻便无夫妻,故而——当以凡人论,无‘杀夫’一说。”
柴生学艺不精,被劈头盖脸而来的一通话直接噎住,当着众人,颇觉失了面子,脸涨得通红,正要吭哧吭哧从喉咙里吐出些话来,又被一道清晰洪亮的嗓音截住。
吕嘉惟起身道:“我赞同闻修之的观点——此外,就算依民间习惯,也得是六礼毕了,才算夫妻呢!”
闻竹满意颔首,这样一来,“杀夫”论调从法理和习惯上都说不通,自然站不住脚,不攻自破。
嘉惟转身面对柴生,补上一句:
“还未亲迎,当不当正不正,算哪门子夫妻?‘昏有六礼’,小儿都知道的事,柴兄怎能忘记了呢?”
周遭传来细密的嗤笑,柴生脸红如猪肝,几欲当场发作,听得吕嘉惟继续道:“再者说,官家曾明发诏令——‘谋杀已伤,按问欲举,自首,从谋杀减二等论’,便是为防壅塞自告之路。大理寺依此作判,免女子死刑,吕某认为,并无不妥。”
闻竹和吕嘉惟相视一笑,在这个案件上,二人显然站的是相同立场。
对此案,朝廷上也分为两派——一派以景彦为首,赞同大理寺的判决,主张罪可首,当轻判。另一派则以翰林学士夏揆为首,赞同州县的判决,主张判处女子绞刑。
能站在官家前论辩的,哪个不是混迹官场多年?哪个没有七巧玲珑心?个中心思筹谋、利益纠葛,难以一一言说。
若比照朝廷上的论争,闻竹和吕嘉惟自是赞同景相公一派。两百个人便有两百条心,太学中又怎会缺少夏揆的支持者?
果不其然,吕嘉惟话音刚落,一道疑惑的声音传来:
“但大邺刑统也的确明文:‘於人有损伤,不在自首之例’,君所言自首诏令固然是为鼓励犯人自首,刑统却怎能因之偏废?磴州一案,这位女子境遇固然可怜,又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,情理相合,或可对其网开一面,允许其自首。但日后若再有类似案情,那些穷凶极恶的凶徒也要据此提出自首减刑,是否也失了偏颇呢?”
“一面是刑统明文,一面是官家诏令,矛盾时又该以何为准?”
众人循声看去,说话的是纪宣。
闻竹思考他方才所言,显然,纪宣认同的是另一种观点。
闻竹望着他,一时想不通,还以为以他心软的性子,会赞同轻判的论调?
她挑了挑眉,先存几分惊讶,想了想,又不觉奇怪。
君子和而不同,就算几人要好,本质里是截然不同的性子,平日对事看法也不尽相同。
他们明白这点,也能欣然接受。
思考间,生员的讨论继续进行。
与朝堂论争相似,太学生们的观点论调也分为两派,太学里总归更自由些,诸生各抒己见,时有精彩之处。
唐直讲手中似始终握着那缕风筝线,就算偶有偏离,他总能巧妙而简洁地将论争拨回正轨。
两派观点对峙,难分伯仲。闻竹大有兴趣,耐心听着,既已决定不再藏拙,她自然也不惧于随心表达观点。
她方结束一段发言,董崇云默契地接过。她正要坐下,不知是否是错觉,唐直讲身后的高大屏风里面,忽然映过一道熟悉的剪影。
是谁在那儿?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