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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心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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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向忱刚到申城读书的时候,一度很想退学。

他是被叔叔发配到这里的。

何丰把这个侄子,当作亲儿子来看待。他的老婆,十来岁就嫁给了他,过了多年苦日子,曾怀过一个孩子,到七八个月上,不幸掉了,之后就一直没能再怀,后来世道乱起来,他就当兵打起了仗,混出点名堂,才把哥哥的小儿子抱到了身边。

他那哥哥,娶了四五个女人,生了一串儿子,净往歪了养,个个浪荡混账。

幸而何向忱还不会爬的年纪,就抱来养在婶子身边,好歹教得略懂些事理。

但男孩子,从小在当兵的人堆里混,该学的,不该学的,实在都躲不过,何向忱到了十六七岁,天高地厚不知道,手里有枪,已经敢杀人了。

要是不管,将来恐怕一不留神就送了小命。

何向忱能体会叔叔和婶子的心意,虽然不情愿,还是拎着包袱来了。

但面临的考验,也远超出了他的预期。

申城的繁华,那时就已令人眼花缭乱。

一座座鲜亮的洋派建筑拔地而起,白天里,长长的轨道电车穿行在当中的马路上,呜呜作响,到了晚上,舞厅,戏院,欢场,来来往往的摩登先生和小姐,靠着各大洋行中陈列着的舶来品,把自己装点得时髦美丽,那放肆的大笑,常常彻夜持续,花花绿绿的钞票,勾魂似的牵着人眼。

外头光怪陆离,学校里也好不到哪儿去。

就读的圣约翰大学,是教会大学,入读者许多是政商名流的后代或富家子弟。何向忱在老家虽然也上着学,本以为是有点墨水在肚子里的,他来这儿上的也是政治历史系,但大学里那些什么平等、民主的观念,那什么哲学,化学,动植物学之类闻所未闻的学科,还有叽里咕噜,说着不知道什么西洋话的金发洋人,把他一个乡下里扛着枪,以为自己是天王老大的小兵痞,狠狠冲击了一把。

想退学的心思,在刚开始的两三个月里,把他折磨得快疯了。

然而就在那第一年,学校里建了一个漂亮的游泳池,组建了一支游泳健儿队。

因为身体素质好,水性也好,他被选了队伍里,也就是在那里,他认识了廖明霁。

廖明霁跟他可不一样,自小就是在新式小学读书,会说洋人话,会拿着刀叉吃西餐,学校里举办圣诞日宴会时,还穿着西装,打一个漂亮的领结。

看着就矫情。

但游泳的时候,人家可不矫情,把他一个从小练武的人都能甩半个身位。

何向忱和廖明霁打过架,为的什么,忘了,但也一起代表学校参加游泳比赛,互相都是服气的。

顺理成章地,两人交上了朋友。

何向忱教廖明霁使枪,教他扎扎实实的拳脚,廖明霁本来就身高体健,底子也不错,学这些几乎手到擒来。

廖明霁则教何向忱说英文,带他吃西餐,到大戏院里听戏,那时候何丰怕侄子学坏,给的钱不多,何向忱靠着廖明霁,可算见识了大都市。

而且廖明霁这个人,身上没有富家子弟的恶癖,不爱花天酒地,偶尔听戏,从不捧角,更不包戏子,不找女人。何向忱也不爱这些,临行前,作为答应去读书的交换条件,还逼着婶子放弃了给他定亲事。

足有四年的求学生涯,将何向忱彻底改了个遍。

他见得多了,才明白自己原先不过井底之蛙,懂得和人和平相处,才对人命多了敬畏之心。

毕业之后,廖明霁有意邀请好友一起留洋,但那时何丰在老家的战场上,吃了不小的亏,很需要帮助,两人只好作别。

一别就是五六年,期间的书信断断续续,好在没有完全断绝。

直到这次,何向忱随叔叔留在了首都。

廖明霁听到这个消息,专从老家发了一封电报给他,询问首都经商的情况,何向忱便替他走动了一圈,一力促成他来到首都,站稳脚跟。

前些日子就见过面了,叙旧喝酒,好一番痛快。

——这样十年的至交,何向忱自然能看出来,好友的状态有些不对。

厉孟元到底还是被唐美芸捉到了。

舞台上的演奏者们已准备就绪,新瑜珠在拾音麦克前擎等着,拿眼光微微瞟去台侧。唐美芸顺着她的视线,看见自己找了半日的外甥女,正在台侧的角落里,偏着头和吴谨先说话。

她真生了气,踩着高跟鞋忙忙地走过去,“好哇,我的大小姐,我当你今晚不准备出来了呢?”

厉孟元一听姨妈叫自己‘大小姐’,就很警觉了,再看姨妈气呼呼的脸色,还敢耽误?

赶忙笑着甜甜地叫人:“姨妈~”

唐美芸板着脸:“不要撒娇,总是这套,我今天不吃。我问你,首舞准备和谁一起跳?”

厉孟元含糊说:“温珣,或者边珣……”

唐美芸不等她说完:“他们不行,少罗嗦,快过来。”朝吴谨先略笑着点一下头,就把厉孟元拉到身边,低声在她耳边斥道:“让你交个朋友,你倒好,躲什么似的,要换了意如,她不知多高兴呢。”

意如是厉孟元的舅家表妹,十分热衷于社交,首都著名的时尚小姐密斯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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